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深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杭州市深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深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全面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推進“鳳凰行動”計劃深入實施,充分展現杭州“重要窗口”的頭雁風采,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入實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發〔202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定推進實施“鳳凰行動”計劃,推動更多本地優質企業登陸境內外資本市場,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實現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打通資源要素與實體經濟的循環機制,加快補齊拉長產業鏈短板,做強做優做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驅動全市經濟可持續高質量創新發展,努力打造在全國領先示范的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高地和具有杭州特質的創新資本資源中心。 二、目標任務 全面完成浙政發〔2021〕6號文件提出的目標任務,按照培育、股改、輔導、報審、掛牌、上市的全流程,高標準全面打造“鳳凰行動”升級版。 ——上市梯隊有新儲備。通過股份制改造和培育上市后備企業,每年動態保有股份有限公司2000家,上市后備企業300家(其中市級重點擬上市企業120家以上)。 ——質量規模有新突破。到2025年底,力爭全市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120家以上;全市市值1000億元以上的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超過8家,500億—1000億元的超過20家,200億—500億元的超過30家,確保我市上市公司數量和市值穩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四位,研發投入規模、發明專利數量等創新指標保持全國領先。 ——資本市場融資有新提升。到2025年底,力爭全市新增資本市場融資額3500億元以上,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金額1500億元以上,新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備案金額3500億元以上,確保直接融資比例達到30%以上。 三、工作舉措 (一)強化優質企業發現培育。充分挖掘符合國家、省、市產業導向、成長性強的企業,支持其開展股份制改造;堅持完善以“知名投資機構+企業投資估值”為核心的市級重點擬上市企業發現機制,將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科創板和創業板申報受理企業、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科創助力板掛牌企業等納入市級重點擬上市企業名單,并加大培育支持力度;開發運用上市后備企業數字化培育平臺,加強對上市后備企業的全程監測、分類指導和跟蹤服務,將高新技術企業、科創型中小企業、發明專利擁有企業納入重點培育對象,引導企業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特點的資本市場進行對接。[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證監局及各區、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區、縣(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優化企業上市“一件事”服務。加強對全市企業上市與并購重組工作的統籌協調,進一步健全市和區、縣(市)兩級協作的企業上市“一件事”協調服務機制。企業上市過程中需要稅務、社保、應急執法、行政訴訟、仲裁糾紛、規劃等領域無重大違法違規證明和行政處罰信用核查報告等材料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上市審核要求,依法、及時完成認定并出具。對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要加強服務指導,妥善協調解決。在全市層面研究落實加快利用資本市場相關舉措,積極推動對政府產業基金投資、政府采購應用和數字化改革等領域的企業全方位賦能。(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細化募投項目落地保障措施。支持募投項目落戶本地,參照招商引資項目待遇,加大募投項目落地服務力度,協調解決項目立項、用地、環評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募投項目順利推進、盡快見效。市級經信、投資促進和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優化完善市級部門聯動機制,加強對項目落地的統籌協調和服務保障。(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引導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其開展以引入高端技術、人才為重點的并購重組活動。推動在杭銀行機構采用投貸聯動、并購貸款等方式加強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融資支持。引導上市公司增強并購風險防范意識,審慎開展跨界重組活動。(市經信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浙江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股權投資行業可持續發展。規范暢通股權投資機構長效化和常態化市場準入機制,鼓勵支持金融特色小鎮探索開展創新服務。支持銀行機構開展投貸聯動和股債結合業務,鼓勵保險資金依規加大股權投資力度,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充分發揮市創投引導基金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做好產業園區、孵化器和創業空間內創新創業企業的融資服務工作;發揮市級產業創新引領母基金作用,優選市場化專業投資機構開展深入合作,共同支持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內的科創企業上市發展、戰略型產業并購發展和重點項目集聚發展。爭取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QDLP)試點,引導產業資本和私募機構探索資本市場國內國際聯系通道,切實利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匯管理局)、浙江銀保監局、浙江證監局、市金融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發展。全力支持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以杭州為總部,加快開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浙江創新試點,通過數字化技術賦能、建設分層次掛牌服務體系、與全國性主板證券交易市場建立互聯互通機制,為全市擬上市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提供全周期、全流程、全功能的專業化、系統性培育服務。研究創建以科創股權為重點的私募基金份額報價轉讓平臺,探索開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轉讓試點,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股權轉受讓基金,提升私募股權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夯實多層次資本市場底層基礎。(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支持證券監管部門對我市上市公司開展各類專項監管行動,與各證券交易所合作建立上市公司風險監管協同聯動機制,建設風險監測平臺并強化場內場外一致性監管,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與各證券交易所合作開展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等相關高管人員培訓,加強合規教育,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引導、鼓勵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嚴厲打擊損害上市公司權益行為,支持上市公司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確保上市公司可持續高質量發展。(浙江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風險。各地要完善上市公司幫扶機制,及時制定高風險企業紓困、幫扶或平穩有序退市方案,實現并購強發展、紓困穩發展、退市再發展的目標。發揮杭州上市公司穩健發展基金作用,通過股權、債權等多種方式,幫助有發展前景但暫時陷入經營困難或流動性困難的上市公司化解風險。加強銀政企合作,協調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我市上市公司授信、展期等信貸支持。(市金融投資集團、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經申請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對完成股改并在證監部門完成上市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金補助。 2.本市企業在境內外直接上市的(即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提出申請并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資金補助。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外多地上市的,享受一次補助。 3.列入市級重點擬上市企業名單的企業,按照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可優先獲得市政府產業投資基金的戰略性股權投資支持。 4.上市公司實施并購重組,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或并購本地非關聯未上市企業,并購金額在并購對象凈資產2倍以上的,按交易實際發生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5.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開展再融資。按每次募集資金投資在轄內實際金額的3‰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6.支持符合條件的本市中小微企業利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市場、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各類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創新型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對成功完成融資的,按其融資規模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以上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及有關區、縣(市)財政共同承擔,具體參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完善市區財政體制的通知》(杭政函〔2021〕24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保障 (一)構建資本市場智庫大腦。組建由市政府有關部門、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私募投資機構、高等院校等機構專業人士組成的資本市場智庫大腦,為政府部門研究決策提供支持,為企業上市與并購重組提供咨詢輔導服務,為金融系統干部提供金融業務知識培訓。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組織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與知名投資機構對接,探索設立上市并購引導基金,開展行業發展研究、專業能力培訓及誠信體系建設、金融顧問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做實市場服務平臺。完善市級重點擬上市企業和區、縣(市)上市后備企業認定辦法,建立常態化受理、實時審核申報、動態更新發布的工作機制。探索建立以市級重點擬上市企業和區、縣(市)上市后備企業為重點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數字化服務平臺,逐步形成互通共享的企業資源數據庫和多級聯動的企業上市培育服務體系。全力爭取北京證券交易所服務基地落戶杭州,繼續做強上海證券交易所杭州服務基地、深圳證券交易所杭州基地等“鳳凰”助飛服務平臺,發揮其在信息、項目、人才、資本和服務等方面的優勢,為企業對接資本市場以及開展并購重組工作提供專業服務。 (三)研發“鳳凰行動”指數品牌。會同權威機構研究編制資本市場“鳳凰行動”指數,全面評估國內主要城市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推進高質量發展情況。定期對標兄弟城市,研判自身優勢與不足。組織開展主題論壇,力爭打造全國城市服務資本市場新發展格局的策源地和風向標,提升“杭州板塊”影響力。 (四)探索建立上市中介評價體系。積極引進一批境內外著名頭部中介機構,加大本土中介機構的培育力度。會同監管部門加強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上市培育服務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建立和完善服務績效信息披露機制、失信懲戒機制,根據需要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服務質量開展跟蹤評價。 本計劃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各區、縣(市)政府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關配套辦法。 |